2004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规范收费 为民办学
                  ——徐州市务本高级中学

  我们务本高中创办于1988年,是徐州市建国以来第一所全日制民办高级中学。十六年来,在市教育局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务本高中已办成具有39个班级1956名学生的规模、受到社会广泛称赞、具有一定品牌效应的特色学校,并荣获“徐州市德育先进学校”、“徐州市优秀学校”、“徐州市模范学校”等荣誉称号。今年2月13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了务本高中办学业绩的长篇通讯。务本高中从创办的那一天起,就自我定位为公益性事业,学校董事长潘晴川同志有一句口头禅:“民办民办,就是为民办学嘛!”我们从立校为民、为民办学的宗旨出发,十六年来,一直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收费,从来不多收学生一分钱;相反,为了减轻家长负担,有些上级规定可以收费的,我们也不收或少收,因此赢得了学生、家长的信赖和赞扬。现在把我校在规范教育收费方面的一些做法,向同志们作简要的汇报。
  一、提高认识,依法办学,规范收费,认真践行“为民办学”的宗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把它作为全国纠风工作的重点,并且放在专项治理的首位。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体会要做好教育收费规范工作,首先要认识到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认识到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统一认识,步调一致,才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收费的文件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着重讨论和弄清了对以下几个问题的认识。
  (一) 进一步明确办学宗旨:民办学校是“为民办学”,而不是“为钱办学”。1988年,原市教育局党委书记杨裕华、副书记高祯云、一中校长潘晴川同志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决定创办务本高中,目的就是为了缓解初中毕业生上学难的矛盾,为学生创设一个继续发展的空间,为国家培养有用之才。既然为民办学,就要处处为老百姓着想,为学生着想,不能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乱收费是违背务本高中创办者的初衷,违背务本高中“立校为民”精神的,因此坚决不能干。
  (二) 进一步明确办学方针:民办学校要坚持以法治教,依法收费。民办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办学自主,经费自理,教师自聘,学生自招,风险自负。它比公办学校有更大的独立空间,同时也负有更大的责任。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民办学校更应该从大局出发,强化法制观念,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教育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的法规和规定。以法治教,依法收费,这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否则,就会危及民办学校的生存。因此,违规收费这种害人害己的事情坚决不能干。
  (三) 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发展路子:民办学校要以诚信为本谋发展。违规乱收费,就是欺骗老百姓,失信于民。群众在教育投入上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若超负荷支出他们则难以负担,就不会把孩子送到学校里来。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就失去了生源,民办学校就不可能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只有以诚信为本,规范收费,取信于民,才有可能实现把务本办成精品学校的理想。因此,对违背办学宗旨,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学校声誉,影响学校奋斗目标实现的乱收费,我们坚决不能干。
  (四) 进一步明确办学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教育是崇高而神圣的事业,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教重于言教。只有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收费,学生才能心悦诚服地信赖学校,接受老师的教育,学校才能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通过学习讨论,大家认识到我们有一千条理由、一万条理由必须严肃执行中央的决定,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来规范教育收费,没有一条理由可以违规乱收费,自毁教育形象,自败学校声誉,自断事业发展的生路。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指导的,制度是要人来执行的,由于我们的思想工作做得扎实,这就为规范教育收费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使教育收费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一) 认真学习,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收费责任制。我校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决定由校长刘明修同志负总责,由副校长潘敏同志分管教育收费工作,成立由教务处、德育处、会计室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收费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制定规范学校收费工作的具体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协调学校的收费工作;及时解决收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做好春、秋两季教育收费的自检和迎检工作。
  (二) 尽量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努力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规范收费要从学校领导做起,董事会、校领导以身作则,示以诚信,各年级组、各班主任才能心服口报,各自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给毕业班补课是可以按规定收费的,但我校从创办之日起,即规定补课不收费,由学校开支发给老师加班费。仅此一项,每年高三毕业班就少收补课费9.6万元,初三毕业班少收补课费0.96万元,其他学习困难学生补助费2.72万元,合计少收13.28万元。还有,我校有住校生340多人,市物价局规定每月每生收住宿费80元,可我校每月每生仅收60元,每年合计少收住宿费近7万元。再有,我校为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保证食品安全,减轻学生负担,由学校自办食堂。食堂工人工资、福利费、水电费全部由学校支付。为此,学校每年补贴食堂8.43万元。另外,民办学校经费自理,国家不拨付一分钱,学校完全靠学生缴纳的培养费来开支教师工资,改善办学条件和支付日常教育费用,而学生是自愿按规定交费入学的,因此,按理说,民办学校不存在减免培养费的问题。但为了真心体现为民办学的宗旨,对少数家庭确实困难,特别是入学后父母下岗的学生,经一定程序审核,也给予适当减免。仅2003年就减免培养费1.65万元。上述四项,每年共减少学校收入30万元。学校的这些规定和做法,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气氛和环境,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三) 完善并严格执行学校教育收费制度。一是抓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规范工作。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培养费、代办费、住宿费按《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部门不准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二是抓好归口管理制度。收费工作统一由会计室负责,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会计室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收费票据管理,不准有任何制度上的漏洞。三是抓好内部协调制度。教材和其他教学用书的订购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报校领导批准,其他任课教师只有建议推荐权,没有决定权,更不准自作主张为学生代购教辅用书。
  (四) 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坚持凡有收费,必先公示的制度,做到“学校明明白收费,家长明明白白缴费”。每学期结束前,公示各班代办费结算清单,使学生、家长明明白白花钱,并接受家长、学生监督。每年春秋两季,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都要组织有关人员重温收费工作规定,认真学习市教育局收费检查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收费的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局检查组的工作,自觉地把学校收费工作置于上级的检查监督之下。
应该说,我们对教育收费规范工作是非常重视和认真的,也从各个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今年3月1日召开的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来看,我们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特别是还没有建立起完善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离党和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我们愿意虚心地学习兄弟学校的宝贵经验,把这件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影响到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抓紧抓好,把我校办成让群众满意的学校,为徐州的教育事业增光添彩!


                            200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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